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依据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劳动关系处

  一、事项名称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