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我省企业家作用,我办编制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该项工作经充分调研和多次研究,听取、吸纳了基层部门等单位意见。近期,专门发文,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内容进一步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

  公告日期:12月15日至12月25日。

  联系人:白杨

  联系电话:024-31977858

  邮箱:lnrstwz@163.com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培育壮大我省企业家队伍,激励广大企业家坚定信心、立志振兴、服务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围绕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大力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激励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引导广大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支撑辽宁振兴发展的企业家队伍。

  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裁判错误的产权申诉案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推进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企业家利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处理。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定期对全省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保障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管理制度,编制权责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标准化管理,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可依法准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部分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和企业家信息,持续推进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探索建立企业家本人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关联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快政策的动态调整。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战略决策、参与市场竞争的容错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依法落实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创建自有品牌,为企业驰名商标保护、原产地标志等标志性标识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积极营造社会氛围。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与企业交往密切的部门要建立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建立政企沟通工作规范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畅通企业家诉求表达渠道,多听企业家意见,建立企业家投诉台账,分类梳理、办理和处理,回应企业家关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投诉体系。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涉企政策评估。鼓励企业家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省委省政府按规定定期评选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定期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待遇,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七)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国内外优秀企业为标杆,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目标和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认真梳理本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制定态势图。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财税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结合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完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引智,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去杠杆,降本增效,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快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突出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有企业家创新意识,积极承接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经营管理者。

  (八)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科研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载体。鼓励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并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指导企业培养选拔出一批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来辽外国人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落实企业选人用人和人才评价自主权,拓展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加大人才工程项目向企业倾斜力度,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技术人才、领军人才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大规模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三、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九)引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秀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领企业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守信履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社保缴纳等法律义务,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争做实业报国、守法诚信、艰苦奋斗的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

  (十)鼓励坚定信心、专注主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尊商、敬商、亲商、爱商的浓厚氛围,稳定企业家预期,使企业家安心在辽宁建功立业、有信心到辽宁投资发展。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主业和品质,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益和信誉。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保护“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

  (十一)支持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开展 “五个一流” 创建活动,支持企业家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制度创新,将创新作为终身追求。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支持企业家聚焦全省15个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引领企业向中高端制造业水平迈进。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

  (十二)激励履行责任、服务社会。引导企业家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辽宁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中创造更多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活动、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争当富不忘本、富而有德的践行者。牢树“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真心关爱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吸纳就业,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表率。

  四、着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全面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引导企业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贯彻于企业发展始终,自觉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开展各类活动,实现企业发展与响应党中央号召的同频共振。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国有企业家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把更多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四)着力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创业创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落实中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由小到大、从弱变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为企业家。加大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就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

  (十五)持续推进企业家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等院校的主体班次,全面提升企业家能力和素质。搭建各类企业家相互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定期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到国内非公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选派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研修和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研究优秀企业家精神,总结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成长规律。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东北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大意义,加强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定期督查评估,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