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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12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等措施,全面做好我省未来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二、《实施意见》起草原则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原则。紧盯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领域、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精准探索惠及广大群体的政策突破,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改革创新提效原则。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最大程度便利创新创业企业,不新增一项行政审批职能,不给财政增添额外负担,在稳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增强各市政策自主权及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约束条件限制上下功夫,全力提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务院系列政策的衔接落实和配套到位。

  三、《实施意见》主要措施

  《意见》共梳理出4类重点工作共计20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政策4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6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5项,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政策5项。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一是创新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思路,在我省实行创业场地补贴政策。二是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延长2年孵化周期。三是为入孵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四是放开享受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行业限制。五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实行贷款全额贴息,贴息年限由2年调整为3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政府优先采购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三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社保补贴支持范围由小微企业拓宽到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四是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毕业1年内调整为2年,并实行更加灵活的见习补贴使用方式。五是扩大一次性求职业创业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一是进一步减轻各市财政负担,允许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年限和标准。二是通过稳岗补贴降低门槛和提高标准,鼓励去产能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三是对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企业给予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四是对我省去产能职工一次性补偿收入给予税收优惠。五是允许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六是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七是强化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并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兜底安置。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方面。一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二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三是允许各市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应对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