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编辑:省人社厅许婷婷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7-12-20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高校毕业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是基础人才的重要来源,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吸纳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同时县域广阔天地也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创造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县域创新创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意见》,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意见》提出加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投入力度
对于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对吸纳、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或见习补贴,在县域企业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经费资助。对于县(市)创设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意见》指出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支持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使用农村闲置资源(厂房、废弃校舍等)或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从事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经济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在全省41个县(市)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科研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四、《意见》要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免费为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在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单独设立人才组别选拔各层次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教育部门增加农村实践课程、优化就业创业课程内容、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五、《意见》明确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
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收集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县域就业创业信息。
六、《意见》强调要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宣传方案,选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并于每年5月高校学生毕业季召开奖励大会予以奖励,组织先进典型到高校宣讲、聘为创业导师指导在校大学生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大学生到县域干事创业、施展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