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酝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辽沈晚报

  辽酝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和工伤待遇调整机制

  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和工伤待遇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去产能职工离岗不失业等。省人社厅近日针对十九大报告关于人社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逐项研究,逐条细化,分别从就业、社保、人才、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专项贯彻落实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领导近期表示,要把就业作为最大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每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以市场为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以辽宁工匠群体为代表的劳动者队伍,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分类精准帮扶,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去产能职工离岗不失业等。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岗供需匹配效率,畅通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省人社厅表示,将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和工伤待遇调整机制。

  在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健全人才培养、引进、留住、用好工作机制方面,省人社厅将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区域性人才政策、多样化引才政策、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和荣誉激励政策。进一步向人才放权松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为人才发展提供宽松环境。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建设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和技术工人三支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

  围绕战略产业、企业创新、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四大领域,加大引智力度。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人社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实现全省居民收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