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辽宁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盘锦市再一次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这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春节前,各县区负责下发的保障金,全部划拨到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卡)。

  按照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盘锦统一城区低保和县域低保标准至589元/人/月后,再提高10%,为650元/人/月。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为8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随盘锦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提高孤儿供养标准。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3倍执行,为1950元/人/月。分散孤儿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为1300元/人/月。

  盘锦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区、经济区要积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界定调整工作。目前各县区、经济区已按新的标准完成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提标工作,重新核算审批了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