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最低工资最高1620元/月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华商晨报

  沈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1230元调整为1350元。

  小时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5元调整为17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2元调整为14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