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司

  5月9日,人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会后,各地及时向人社厅(局)党组汇报会议情况,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1.重视制度建设。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制度建设新思路及新举措。如:广西继续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立法调研并完善草案;云南提出制定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法律援助参与调解仲裁、仲裁文书邮政专递送达等方面的政策。

  2.加强机制创新。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加快要素式办案、案例研讨等仲裁办案机制创新实践。如:河北、江西等7个地方明确提出要把多元处理机制纳入综治考评范围;上海将推动签署“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略合作协议”;黑龙江正加速推动建立“一站式”调解仲裁维权平台;北京、重庆等地总结推广要素式办案,组织有条件的仲裁院开展试点,等等。

  3.推动裁审衔接。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如:上海将利用新版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全面开展裁审文书比对分析;湖南将督导各地州出台符合地方特点的裁审衔接文件;宁夏将与法院互派人员参加培训;山东将联合省高法出台该省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4.推动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大仲裁信息化办案系统和仲裁员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推动“互联网+调解”工作开展。如:广东目前在推广仲裁微信小程序,利用微信平台更好服务当事人;北京将于年底在全市部署使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建设。

  5.注重队伍建设。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如:河南为鼓励宣传仲裁事业,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四川提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并完善当事人意见反馈机制;江苏将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全面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