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准流程
事项名称: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准
受理依据:1、《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6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通知》(国发〔1993〕69号);3、《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
受理条件:1、企业需年初预核工资总额的;
2、企业需年内提请增加工资总额额度的;
3、企业需年末核准工资总额的。
申报材料:
一、年初预核工资总额的企业
(一)按社平工资标准预核的企业
1、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2、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3、加盖公章、法人章的《上年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与相关经济效益指标》表格,表格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第4页;
4、新办企业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
(二)预核额度超社平工资标准的企业
1、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2、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3、加盖公章、法人章的《上年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与相关经济效益指标》表格,表格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第4页;
4、《XXX公司关于申请核准XX年度工资总额的请示》,主要包括申请核准的额度、原因以及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的详细情况等内容;
5、当年企业预算文件或上年度企业决算文件;
6、上年度企业工资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
二、年内提请增加工资总额额度的企业
1、《XXX公司关于申请增加XX年度工资总额的请示》,主要包括申请增加的额度、原因以及当年工资总额使用的详细情况等内容;
2、本年度企业每月份工资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
三、年末核准工资总额的企业
1、《XXX公司关于申请核准XX年度工资总额的请示》,主要包括申请核准的额度以及当年工资总额使用的详细情况等内容;
2、上级公司下达的XX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预结算等文件。
办理程序:
1、年初预核工资总额的企业
(1)年初预核工资总额可按社平工资标准的企业,由经办人员予以审核,即时办结。
(2)年初预核工资总额超过社平工资标准的企业,如预核额度超社平工资标准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预核额度超社平工资标准20万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副处长予以核准;预核额度超社平工资标准50万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处长予以核准。
2、年内提请增加工资总额额度的企业
单次提请增加工资额度在20万以内(含20万)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单次提请增加工资额度在20万以上50万以内(含50万)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副处长予以核准;单次提请增加工资额度在50万以上的,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处长予以核准。
3、年末核准工资总额的企业
由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处长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