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人才新政24条”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以前,沈阳市只允许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往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就业后方可落户。现在,沈阳市进一步放开落户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将人才落户与就业脱钩,真正实现“零门槛”落户。

  4月22日上午,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人才新政24条”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一共9条,拓宽了租房补贴的受益范围,提高了租房补贴金额,并在全国首创“订单式”引进博士。

  补充意见进一步放宽“零门槛”落户的要求,只要是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可以使用亲属家住房,也可以使用租赁住房,还可以落户在公安部门设置的人才专用地址。”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无房技能人才也可享受房租补贴

  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王义东表示,本次出台的补充意见,放宽了享受房租补贴受益群体范围,沈阳市引进的无房技能人才也可享受房租补贴。

  政策具体规定:对成熟实用人才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对沈阳市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且未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经用人单位推荐,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

  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本科生每月500元

  沈阳市提高了各类人才房租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年0.96万元、0.48万元、0.24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1.02万元、0.6万元。

  补充意见规定:对新落户沈阳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首创“订单式”引进在读博士每月资助2000元

  沈阳市提出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抢占人才引进先机,对有意到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

  “这一做法是沈阳市的首创。除了连续3年给予资金资助以外,用人单位会与在读博士生签订一份就业意向协议,毕业后,双方正式签订聘用手续或者劳动合同办理入职。这份协议体现了一种双向的约束,能够最大限度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沈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月薪提高到3000元

  此前,沈阳市在“人才新政24条”中提出每年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每月薪酬2000元,服务期2年。

  这次出台的补充意见提出,将每月薪酬提高到3000元,服务期延长到3年,并且,报考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我们在出台细则时,没有设定户口要求,为的就是吸引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来沈工作并扎根沈阳。”沈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顶尖高技能人才可获最高50万元奖励及房补

  补充意见提出,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积极推荐、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国际技能竞赛,对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顶尖高技能人才奖励的条件是:沈阳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在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近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同时,要满足下列要求:在补充意见文件出台后引进的,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沈阳市,并在沈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将开设“人才驿站”外地应届毕业生免费住

  为进一步方便外地毕业生来沈求职面试,沈阳市提出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

  同时,全面实行高层次人才“清单制”、帮办制服务,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相应人才提供“两个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免费实行“五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政策兑现、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