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中华先锋网

各市委组织部,省(中)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委管理的企业、高等院校党委: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辽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18〕30号),现就2018年“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杰出人才

  1. 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 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杰出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 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4. 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 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 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满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 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 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 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四)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报渠道

  杰出人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直接报省委组织部。

  青年拔尖人才: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委组织部,再由各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推荐单位为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还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五、申报附件材料

  1.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 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获奖证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

  7. 发表的1-3篇高水平文章证明材料。

  8. 个人简介材料。

  9.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需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10. 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六、有关要求

  1. 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 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3. 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各市各单位于7月13日前,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纸质版材料需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人选推荐考察报告各1份,《申报书》(双面打印)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2张,包括《申报书》(Word表格)、《汇总表》(Excel表格)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破格说明材料。

  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华先锋网(www.zhxf.cn)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

  联 系 人:曹文勇

  联系电话:024-6265683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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